中国企业投资决策现状如何?

中国风险投资的现状与挑战

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助推器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中国发展风险投资已有20年,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风险投资总额小、资金来源单一、资本退出机制不畅、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分析,阐述了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挑战

一、风险资本概述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由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向刚刚成立或正在快速成长、潜力和风险巨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以培育企业快速成长,若干年后再通过上市、并购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获取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典型的风险资本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投资标的多为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多为高科技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3-5年,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股权的65,438+00%-49%,不要求取得控股权或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基于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

(4)风险投资家一般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提供增值服务;除种子融资外,一般满足被投企业未来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5)由于投资的目的是追求超额收益,当被投资企业增值时,投资者会通过上市IPO、并购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抽回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极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就会获得超额收益。

2.分类和功能

风险投资类型的分类有很多标准。按投资方式可分为“杠杆式”风险投资和“股权式”风险投资,后者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投资方式。根据接受投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可分为种子资本、导入资本、发展资本和风险资本。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启动和发展所必需的权益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机制是风险资本由风险投资公司纳入风险投资,投资于精心选择的风险企业或项目,以培育风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正常的市场运作,然后分散投资寻找新的项目。可以看出,风险投资主要有几个功能,资本放大器、风险调节器、企业孵化器。

3.风险资本的运作

风险投资主要包括项目评估和选择、投资协议的谈判和签署、风险企业的培育和投资收益的实现。

(1)项目评估与选择。企业家(团队)的管理能力、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产品的市场规模构成了决策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得出了风险投资决策的“三定律”:

第一定律:永远不要选择两个以上风险的项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评估总值,P代表产品的市场规模,S代表产品、服务或技术的独特性,E代表管理团队(创业者)的素质。

第三定律:投资P值最大的项目。

(2)谈判并签署投资协议。风险企业关心的是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企业的运营,保证盈利目标和企业的经营权。双方通过预测风险企业未来利润来确定风险投资份额,最终形成项目股权分配及投资金额、对赌条款等全面详细的风险投资协议。

(3)培育风险企业。协议签订后,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般通过管理报告、定期走访企业、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控,以便发现和解决问题。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公司也会凭借自身在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长,为风险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4)实现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取决于风险投资公司整体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退出方式主要有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还有的大公司收购风险企业,转卖给其他投资公司;执行还款协议,创投企业从创投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二,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分析

1.投资概述

中国创投行业经历了2000年和2001的发展高峰,随后随着国内创业板的暂时关闭和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破灭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预期改善和网络大潮的回暖,创投行业的投资总额大幅上升。据统计,2004年,中外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了253家内地及内地相关企业。投资总额达到6543.8美元+0.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量比2003年增长43%,投资金额增长28%,风险投资行业进入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期。

2.行业分布分析

创投机构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通常会考虑具体企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业,成为风险投资项目最集中的行业,表明风险投资规避风险和短期盈利导向的动力明显增强。风险投资通过参股获得传统制造业稳定发展的红利,增加了利润流量,符合风险投资公司股东的要求。

3.区域分布分析

风险投资集中在高科技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创投机构数量最多,但资金总量小于深圳。北京虽然机构少,但管理的基金多。此外,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区域集中性。京津冀地区投资强度最高,长三角和珠三角差别不大,东北三省和其他地区差别较大。

4.阶段分布分析

根据创业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生命周期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发展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创投机构会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对策。

国外风险投资一般集中在发展、成长和扩张阶段,种子期和成熟期的投资比例相对较小,尤其是种子期,只有5%左右。从2003年开始,风险投资的分布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项目主要集中在成长期,种子期占比最少,与国外风险投资阶段分布基本一致。

5.中国风险投资业投资项目的退出状况

2003年以来,虽然我国风险投资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也有不少风险投资机构成功退出。但与国外相比,其他企业上市收购比例明显偏低,这一点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创业板迟迟未开放,多数创投机构“撤退”,即创投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获取稳定收益,选择更成熟、规模更大的传统项目。2005年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改的深入和登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IPO退出的人数较前几年明显增加,许多由风险投资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市场上市。

三,中国风险投资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由政府或国有企业创办,政府参股。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个人和企业。没有民间资本的大量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最佳投资组合的目标。

2.风险投资主体错位

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资本市场的真正主体。是为风险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的专业基金经理。风险投资机构从风险投资家筹集的风险资本入手,寻找、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计划,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撤回投资,将本金和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应逐步改变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现状,形成民营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等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投资企业。转学到

3.风险投资的利润难以变现和退出。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获得高收益和转移高风险的关键是退出。风险投资的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技术的推动作用,有必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实现风险投资回收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即公开上市IPO、出售股份和因投资失败而清算资产。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顺畅的退出路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渠道的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

4.法制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中国已经实践了很长时间,但仍然没有关于风险投资基金的立法;由于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方面,虽然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没有所得税优惠,对风险投资家在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进行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5.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员

风险投资是一项横跨科技和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门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风险投资家既要懂技术理论,又要懂管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作;既能了解风险投资的功能,又能了解国际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我们国家目前最需要也最缺乏的。

四。中国风险投资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建议

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和中国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民间资本和政府基金等方面拓宽风险投资的来源:

2.建立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

我们可以通过投资多阶段企业和分批投资、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合同约束、管理咨询和严格执行商业计划来分散风险。

3.建立创新组织体系,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与一般的公司组织相比,有限合伙制可以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和代理成本,通过适当的治理结构和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一系列激励约束的契约安排,有效地降低代理风险。要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4.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回报,也是风险资本不断循环的基础。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在探索中建立适合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比如在国内买壳或主板上市,发挥二板市场优势,建立和发展场外交易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放创业板,在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并购重组,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风险投资没有未来。因此,要实现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确保资本退出渠道的畅通。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修改《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是我国企业合伙的重要组织形式,明确规定合伙人的约束条件和合法权益,但对相关细节不宜过于详细;修订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其适当参与创业投资。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

风险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充分发展需要金融界、法律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政府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摆脱行政干预,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投资体系,不仅包括健全、成熟、规范的支持体系,还需要有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促进其良性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