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要约收购流程
法律主观性:
新三板收购要约收购流程如下:1。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通知和公告上市公司;2.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3.在收购期间,收购方按照要约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次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