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公司法》中的定义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公开规定,使得各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各不相同。在实践中,上述“其他人员”如何具体规定,可由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