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附属公司

根据《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甲公司不应进行业务抵销,前提是乙公司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非关联方。

但如果你是审计人员,你就要非常警惕,因为这种做法很可能有欺诈意图。

你要重新考虑之前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尤其是识别关联方的程序,看是否有疏漏导致B公司的疏漏,比如进一步了解B公司的信息,与A公司的交易状况等。因为这样的安排,A公司和B公司没有关系,基本不可能。

此外,我们必须就此事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书面沟通,并获得管理层的书面声明。管理层可以承认是最好的办法,也可以避免考虑舞弊带来的工作量增加。

如果对交易金额的影响特别重大,并且在执行上述一系列程序后,仍然无法取得确切的证据来释疑(这种事情确实不容易让人产生怀疑),就必须考虑审计意见的类型,或者更严重的终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