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类型的股票?

股票投资者对股票的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国资股指有权代表国家出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的股份。因为我国的股份制企业大多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很大比例。

2.法人股指数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经营的资产投资于本公司未上市流通股份所形成的股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的认股人,法人股可以进一步分为三部分:境内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和法人股。

3.社会公众股是指中国境内的个人和机构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公司的流通股而形成的股份。目前中国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还不能上市交易。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如欲转让股份,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额股份转让。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同意接受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大宗股份。除少数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和权利转让股外,大部分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交易。

按股东权利的股票分类

1.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它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股息和剩余财产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的股票。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时间限制的权利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中途要求退出公司(少数可赎回优先股除外)。

优先股有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优先股通常会提前指定股息率。因为优先股的股息率是预先固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减,一般不允许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于公司来说,因为分红是固定的,所以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中也没有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表决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相关的请求权,即优先股的请求权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人,那么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红利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配股利的顺序是先优先股后普通股。股份公司无论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配股利,优先股就可以按预定的股息率获得股利。即使普遍减持或不分红,优先股也要根据原因进行分配。

(2)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顺序。股份公司解散、破产和清算时,优先股对公司剩余资产有优先分配权。然而,优先股分配的优先权在债权人之后,但在普通股之前。只有在清偿了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有对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优先股被认领后,普通股才会参与分配。

优先股有很多种。为了满足部分投资者希望获得一些优先收益的需求,优先肌有各种分类方式。主要类别如下: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如果公司获得的利润不足以分配规定的股息,未来优先股的股东有权要求全额补充以前年度支付的股息。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虽然公司有权在当年优先于普通股领取股息,但如果公司当年获得的利润不足以按规定分配股息,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未来年度重新发放。一般来说,对于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有更大的优势。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加时,除了按给定的利率享受利息外,还可以用普通股参与利润分配,称为“参与优先股”。除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说,参与优先股比不参与优先股更有利于投资者。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将优生股份转换为一定数量的普通股。否则为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越来越受欢迎的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和不可收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被允许发行此类股票的公司,将按原价加一定补偿收回现有优先股。当公司认为可以用股息较低的股票替换现有优先股时,通常会行使这一权利。相反,它是不可恢复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