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德基金封闭后如何确权
权利确认遵循谨慎性原则。投资者未按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或虽按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但身份无法核实的,本公司不予办理其《确权登记》。
1.所有欲确权的投资者必须先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银行、场外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邓忠上海TA账户)(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公告》),或将原股东账户转入具有“沪股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席位。获得“沪股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蔡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河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欲在柜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须持以下资料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银行、柜台代销证券公司申请确认。
1.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2)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三)权利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
4)场外资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
2.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两者必须提供一份);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3)被许可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4)原场内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传真件;
5)权利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
6)场外资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
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银行、证券公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确权申请后,须先核实申请内容的正确性,然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10-82255973、82255976),并保留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表原件备查。
三。投资者欲将其证券账户转入场内具有“沪股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席位的,须直接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本公司。
1.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2)现场证券账户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
(三)权利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
4)指定交易协议。
2.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两者必须提供一份);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传真件;
3)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4)现场证券账户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
5)权利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
6)指定交易协议。
注:投资者必须确保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内容清晰无误。
请投资者将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10-82255973、8225976),并于传真后两天内将申请表原件寄至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邮政编码:100088)。
4.本公司在收到所有符合本流程要求的确权申请材料后,将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资料进行核实,一旦无误,将对长盛同德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登记确认。同时,公司将把投资者应得的分红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在投资者确认完成之前,本基金将按照默认的红利分配方式向投资者分配红利。
5.如果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及物动词有关注意事项
1)公司在收到投资人签名或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后,认为该申请是投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据此对投资人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本公司对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是否是投资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承担法律责任。
2)当公司多次收到投资者的确权申请传真时,以最后一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