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银行。
为了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公开发行及其设立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板块上市。
第三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
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核查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
按照业界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
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立适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准入制度应充分提示投资者投资风险。
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将”)依法批准发行人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向发行人发行股票。
监督管理问题。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环境,确保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投资价值或权利
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因人行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十条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元。
万元,并继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
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有所增长。
比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哪个低?
是计算的基础。
(三)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代偿情况。
损失。
(4)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份
董出资的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
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主要从事一种生产经营活跃的业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环保政策。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要业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况。
形状:
(一)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已经或
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戒指;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力;
(三)发行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
重要资产或技术的收购或使用存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与关联方有关联或存在关联
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具有重大依赖性;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以外的投资收入;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情况。
第十五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并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没有严重依赖。
赖。
第十六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不存在持续影响。
业务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成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运作的能力。和控制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所以
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人员。
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发行人会计工作基本准则和财务报表编制符号
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及其经营情况。
效率和有效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内部控制验证报告。
告诉我。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无资本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为借款、偿还债务。
服务、预付资金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章程对对外担保的审批有明确规定。
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其他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晓股份。
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
经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
扎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
列情况: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仍在禁入期内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中国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结论。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机关批准,擅自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有相关违法行为的。
虽然是三年前发生的,但现在还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明确
确切的用法。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相一致。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募集资金。
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对本次股票发行做出决议。
讨论和决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3)价格范围或定价方法;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发行前累计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性;
(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
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出具,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二条保荐机构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市,应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发行专项
观点。发行人是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情况。
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接受它。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能。
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签发有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
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无效,必须经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准。
可以发行。
第三十六条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
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暂停或者暂缓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项,中国
中国证监会撤回了批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批准的,发行人可以来自中国。
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求你了。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
制作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和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管指引有没有明确规定,
任何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包括在内。
卢。
第四十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声明如下。
显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投资人要充分理解创业。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设置。"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募集说明书应当签字盖章,保证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真实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负责,
检查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对招股说明书进行确认。
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四十二条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为最新一期。
截止日期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证行人可申请适当延期,但
最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以年末、半年末或季度末为基础。
结束是最后期限。
第四十三条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六个月内有效。
自会议批准前最后一次签署招股说明书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
发行人应提前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上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披露内容。
应保持一致,且不得早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得包含
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在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著位置
声明:“公司发行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这份招股说明书说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披露。
使用。投资者应以官方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根据。"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内容真实、准确。
完成。
第四十七条发行人的股票应当在发行前经中国证监会指定。
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在网站上,提示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
性公告,告诉投资人网上公布的地址和获取文件的方式。
发行人应不早于此前在公司网站上披露招股说明书。
段中规定的出版时间。
第四十八条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与发行有关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应编制为招股说明书。
查阅文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
第四十九条发行人应当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
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等承销机构。
住宅结构,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的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
会议批准并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
代理人不得以广告或简报的方式宣传公开发行股票。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证券交易所。
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石。
第五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
场风险提示和投资者继续教育制度,并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和防止、纠正违法行为的内部控制机构
部门。
第五十三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不符合发行规则。
以欺诈手段取得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签名和印章是伪造的或者
如有涂改,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方将公开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开发银行股份进行公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
个月内向理发店申请股票发行监管措施,并按照《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保荐机构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在出具保荐书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下,保荐人干预中国证监会和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作品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签字。
名称、印章被伪造、涂改,或者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按照《证
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制作或者发行。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三十六、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月内不接受相关签署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并符合《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惩罚。
第五十六条发行人、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发行
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变更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
证监会将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查,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而定。
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并在信中记录。
信文件并发表;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如果未达到已实现利润。
至80%的盈利预测,除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及盈利
盈利预测审计报告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注册会计师和中国证监会签字。
在指定网站和报纸上公开说明和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合法
应向该代表发出警告。
如果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不可抗力除外。
此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
求你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