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案例分析,好心人帮忙,快考试了~

1不符合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出资额的30%,甲方的出资额为50万元。少于200 * 30% = 60万员工,所以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出资额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3万元。这个条件满足了。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保中的劳动、信用、商誉不能以资产出资,所以E不能以劳动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应有1名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仅有1名,监事2名。

3.C公司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被视为公司的分部。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公司债务前有书面约定的除外,D的债务由其承担。

4这个问题会很长。债权人是银行100,发生在分家之前。但被告应与企业A、企业C为同一被告,常数省略。

更多的破产法,债权人可以破产,但要求债务企业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