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增加仓单质押业务需要申请哪些资质?
仓单是库管员向存货支付收货款的凭证,存货人根据仓单记载的内容收货。所以仓单记载的内容是存货人和库管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单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载明下列内容:
1.存款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储存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数量和标志;
第三,储存货物的损失标准;
第四,存放地点;
5.储存期;
六、储存已被保险,保险金额、期限和保险人名称;
七、仓储费用;
八、填发、填发地点和日期。
仓单有以下两种效果:
第一,存货人收到仓单的效力;
第二,转让定金的效力。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储存货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货权。”
仓单毁损、灭失或者被盗,持有人丧失仓单以及仓单记载的提取、转让货物的权利的,存货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通过公告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和费用。
标准仓单是指由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实物交割凭证,由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完成对进货的验收确认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登记,可以在交易所流通。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以持有标准仓单的凭证作为质押提供担保,我行提供相应的授信。
功能和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销售;
(2)有利于商业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回购方(交易所或会员单位)拓展自身业务。
(4)使用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出借人和回购人紧密合作,实现双赢。
处理条件:
(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授信申请人限于生产其合法持有的货物并拟以我行标准仓单作为原料质押的工业企业或销售相应货物的商业企业;
(2)质押仓单注明的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
(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质押率不高于70%。
(四)授信申请人应遵守我行对公司客户授信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信用等级在BBB(含)以上(不能评级的除外);
(二)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