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清算组成立并准备。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的姓名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的审判程序,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的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十五条自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和其他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