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的发行主体是,如果没有证券的发行主体,证券的发行和后续的证券交易就无法进行,证券市场也就不存在。证券发行人根据需要决定证券的发行,证券发行是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可以由发行人直接办理,这种证券发行称为自行发行。自营发行是一种特殊的发行行为,比较少见。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在分销中的应用,自营分销开始增多。证券发行一般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公司首先从证券发行人那里购买证券,然后卖给投资者。证券公司进行的证券发行称为承销。?一般来说,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①政府。中央政府在证券市场发行国债、财政债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弥补财政赤字或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这些是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地方公共事业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在建国初期、大跃进时期和2009年发行了三次地方债,并且每次都取得了不同的效果。

②股份公司。对于筹备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目的是达到法定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对于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③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金融债券。

4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将有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