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的转让
法律分析: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买卖股份的可行性,分析买卖股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运作。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