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涉及的税收政策
简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一些税收政策如下。欢迎阅读理解。
一.增值税
1.征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征的有形动产的租赁经营活动。即出租人购买有形动产,按照承租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出租给承租人。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到期支付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剩余价值购买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的残值出售给承租人,属于融资租赁。
2.税目和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出租服务,税率为17%。
3.销售量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收费是指各种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以下列条件名义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1)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征收时应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3)收到的款项应全额上缴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3]106号)附件2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为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债券发行利息、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4.关于融资售后回租。
近日,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其中指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出于融资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的企业后,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资产的行为。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一切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税务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租赁合同未约定支付总额的,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规定从构成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折旧费用中扣除。
2.新企业标准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65438号+0?租约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
同时,第15条和第16条还规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融资费用。承租人应当采用与其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能够合理确定的,应当在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不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区别。
从税法在计税基础上对融资租赁的规定可以看出,条例中没有规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规定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法,以合同约定的租赁付款或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计提折旧。由此,税法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需要进行调整。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实际计入计税依据,应按规定以折旧形式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扣除,不应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从B公司租赁了一个生产车间,合同约定生产车间的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满,公司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低租赁付款总额为15万元,最低付款现值为12万元,公允价值为14万元。
根据新会计准则,由于最低付款的现值为654.38+02万元,公允价值为654.38+04万元,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为654.38+02万元,未确认融资成本为300万元,(654.38+0500-654.38+0200),按实际利率法计算。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该车间计税依据为15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那么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增加到654.38+0.25万元,即当期根据会计规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为25000元(300万元?120?1)减去按税法规定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2500元(300?240?1).
4.关于融资售后回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融资租赁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的账面原值计提折旧作为计税依据。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支付的融资利息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财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承租人应当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残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没有约定起止日期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承租人按照房产残值缴纳房产税。
上例中,由于会计确认,车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2万元,即房产原值为12万元。假设A公司所在税务机关规定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30%后的残值,那么A公司租入生产车间的房产残值为840万元[1200?(1-30%)]。
第四,印花税
根据《借款合同盖章的具体规定》(国税帝子[1988]030号)第四条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贷款。所以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中包含的租金总额可以暂按?贷款合同?税收贴花,税率为0.5%。
五、契税
融资租赁期间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买卖房屋;(4)房屋捐赠;(5)房屋交换。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从供应商处购买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会转移,也可能不会转移。由于该房产在融资租赁期内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未发生转让变更,故该房产在融资租赁期内不缴纳契税。但融资租赁期后双方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承租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为国发[1995]655号,发布日期为1995-12-22,生效日期为1995-12-22,来源为带有失效日期的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5 65438+2月22日国税函发[1995]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近期一些地区的情况,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审批由两家单位负责,即境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但1995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 076号)第一条规定:?在营业税项目注释中?融资租赁?,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我国现行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审批管理制度不相适应。对此,通过研究,现明确如下;对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也征收营业税。特此通知。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
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本质区别是,传统租赁是以承租人租赁物的时间为准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是以承租人占有融资成本的时间为准计算租金。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一种适应性很强的融资方式。它是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产生的一种新的贸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在20世纪60、7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现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这种商业模式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引入中国后,也迅速发展了20多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买方不仅取得了交易商品的使用权,而且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但是,融资租赁是租赁行为的一种。虽然承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造成的成本和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的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虽然归出租人所有,但租赁物作为承租人的资产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并计提折旧;出租方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属于买方,所以计入买方资产负债表,由买方负责摊销。
(3)以上两项导致税务处理的差异。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可以从应计收入中扣除摊余折旧,承租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摊余折旧。在分期付款中,买方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摊余折旧,买方也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利息成本。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可以在一些西方国家享受免税投资。
(4)期限方面,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货物的经济寿命,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往往相当于租赁货物的经济寿命。因此,融资租赁获得的同一货物的信用期比分期付款获得的信用期更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授信,买方一般是即期付款?部分;融资租赁是一种全额信贷,为所有的租金价格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额外费用提供融资。虽然融资租赁通常在租赁初期需要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比分期交易所需的立即付款要少得多(比如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要用现金支付15%的贷款)。因此,对于同一物品,融资租赁提供的信用总额一般大于分期付款交易提供的信用总额。
(6)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区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分期付款前一般有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金在租赁开始后支付。所以租金的支付通常是在每期的期初。
(7)融资租赁到期时,租赁物通常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随意处分租赁物,需要办理交换或购买手续。分期付款交易的买方在约定的分期付款后拥有交易的货物,可以任意处分。
(8)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一般是机器设备等寿命长、价值高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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