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是骗局吗?

现在很多创投公司是没有资质的,但是国家是支持这方面的。

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组织或法人组织的形式。采取非法人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也可以在创业投资企业合同中约定,当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按照《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所称必要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业投资企业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说,风险投资对机制特别是制度要求极其严格。目前国际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制为代表,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持股的合伙制。普通合伙人通常为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或人员发起并具体管理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项目投资失败,他们将血本无归,而有限合伙人负责为风险投资提供主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操作,只根据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正是因为这个制度的规定,风险投资人有自己的责任、权利和法律约定,必须做好风险投资。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

成立条件

1、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并应至少有一个必要的投资者;

(2)投资者对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654.38+00万美元,投资者对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500万美元。除必要投资者外,其他各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65,438+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创业投资企业有三名以上具有创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但企业经营活动委托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