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引入国有企业入股的运作模式

模式一:收购方控股项目公司母公司。

合作前,合作方已设立项目公司,在其上层设立夹层公司作为股权合作平台,收购方取得平台公司的控股权,实现对项目公司的间接控股。双方随后将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项目开发。

模式二:收购方参股项目公司。

合作时项目公司已经成立,收购方在建设期以参股的形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建成投产后成为控股股东。

模式3:有条件的BT模式

双方事先约定项目的后续收购价格或定价原则,以及收购的技术和商务条件(如项目质量标准、需取得的行政审批文件等。).项目完成并满足约定条件后,收购方收购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模式四:债务承担BT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框架和流程类似于上面提到的“有条件的BT模式”。核心要点如下:通常情况下,合作方作为项目的EPC承包商,在与采购方合作之前,已经与项目公司签订了EPC合同,所有的项目费用都包含在EPC中;项目完成后,项目公司的股权将以接近于零的价格转让给拟收购方。随后,收购方作为项目公司的新股东,将承担项目公司的EPC债务,并向合作方支付EPC款项,合作方通过EPC款项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