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五项基本要求

信息披露的五个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

1,真实性。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应当基于客观事实或者有事实依据的判断、意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虚假陈述。

2.准确性。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清晰适当的语言和简明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的词语,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3.正直。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4.时效性。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5.公平。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要信息,以保证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相同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泄露或泄露。

信息披露的解释:

信息公开是秘书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交易对手、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公众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公众获取上市公司信息主要是通过大众传媒阅读各种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公众可以将这些信息作为投资选择的主要依据。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证券市场周刊》(红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