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般来说,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对外负责,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该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从法律上讲,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也受到总公司章程的约束。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一般来说,分公司负责人不对外承担责任,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该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从法律上讲,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也受到总公司章程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2.分公司对总公司负责吗?

分公司不对总公司负责。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在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清偿。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实际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是总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