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办信托公司
根据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办信托公司的步骤: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者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
(七)股份来源真实合法,不得用借入的资金购买股份,也不得用他人委托的资金购买股份;
(8)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投资两个以上信托公司,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65,438+0;
(九)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权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