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厂的位置
1992年9月,该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境外上市规范化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之一,并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其主要生产经营资产设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28日重组分离。改革后,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持有人,保留其法人地位,行使其法人股。作为存续企业,主要为股份公司提供与发电设备产品相配套的系列产品和从事环保设备制造,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承接工厂原来设立的社会职能和后勤服务行业,为股份公司提供专项服务。5438年6月至2005年10月,根据有关要求,国有股经营权已移交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