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地、农户三位一体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
企业、基地和农户之间存在信息和履约的制度性缺陷,导致契约失效或违约;同时缺乏与农民利益更紧密的结合。
它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一旦农业经营的利润不再丰厚,公司就会专攻其他领域。
第二,利润分配不能让农民充分受益,真正的利润返利只占公司利润的一小部分。
第三,企业倾向于转嫁风险,而不是增加风险负担。
“公司、基地、农户”的概念和基本运作模式;
1.概念: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为主导,以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重点,与生产基地和农户有机结合,进行一体化经营,从而形成“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 *”的经济* * *体。
2.基本操作模式:
龙头企业与分散农户签订合同,公司为农户提供原料、技术服务和成品回购。
养殖-收购商-农副产品精加工-销售公司-超市、农副市场和个人
“公司加农户”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概念:指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组织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两者之间的关系:
(1)公司
1.职能:为农民提供培训,制定种植计划,提供生产资金,技术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采购等服务。
2.要求: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规模大,管理高效,信息渠道广,规模大,带动作用强。
(2)农民
1.职能:生产,投资。
2.要求:接受培训,生产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
基地应运而生:
1.概念:农业生产基地是在全国或区域农产品经济中占有较重地位,能长期向本区域内外提供大量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区。如粮、油、糖、蔬菜、畜牧、渔业等生产基地。
2.功能:基地是公司的代理人,监督和约束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弥补“公司加农户”的组织缺陷。同时,基地是农民利益的代表,对公司违约有很强的制约作用,晚上诉讼费用的分担也比较低。
3.要求: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的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方正,形成规模;在基地管理上,注重生产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推进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统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