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增加时,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营业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三)现有机构经营正常,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其他设施。以本规定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设立三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设立一家分公司,注册资本至少增加人民币20万元。其中,每在住所地以外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增加注册资本65,438+0万元人民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数额的,可以不增加注册资本。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不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

其他工商部门的手续可以按照设立分公司的要求办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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