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基础知识:证券存管的概念

证券存管是财产托管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作为法定登记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为登记的证券提供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及其他股权登记变更、分红派息及股票账户查询、挂失等多种服务,从而最终确定股东权益及股权变动的一种制度。

证券存管的原理是对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进行集中存管,根据各股东开立的证券账户,以计算机簿记的形式记录存管证券的数量及变动情况。证券存管后,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于股权、债权变动导致的证券转让,不发行实物证券,而是通过账面转让。

中国现行的证券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投资者指定交易的制度。

即除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投资者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证券存管业务外,证券公司以法人为单位设立证券存管,集中管理所辖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挂失查询等相关业务。投资者只能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才能买卖证券。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更换证券时,必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取消指定交易,然后转入证券营业部。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在与某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从1998年4月1日起,上交所开始全面实行指定交易制度。

全能指定交易制度是指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结算机构,并在交易前在该机构席位号指定自己的证券账户的制度。本制度实施后,投资者不办理指定交易的,上交所计算机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直至投资者完成指定交易手续。

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确认程序如下:首先,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订《指定交易协议》;其次,证券公司按照约定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上报上交所计算机主机;第三,交易所计算机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带有确认号的指定交易确认返回,证券账户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起生效。

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向证券营业部变更其指定交易所,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但投资者未履行交易结算责任及其他违约行为除外。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存管系统

深交所分别实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两级托管制度,也称托管证券公司制度。

即: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保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证券存管业务;同时,证券营业部将为托管证券公司设立证券存管处,负责托管其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查询和挂失业务。

深交所托管证券公司的制度可以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用买入、随处买卖、无限转。

即投资者在深圳市场持有的证券需要委托给其选择的证券营业部,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的详细证券信息,因此自动实现投资者的证券托管。

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购买证券时,这些证券将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在中国境内的任一证券营业部购买证券。

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哪里买,哪里卖)。

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的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称为转托管。再保管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证券,或者部分或全部证券。

投资者在原托管证券营业部申请重新托管,营业部向交易所提出报价,交易所将在当日(T日)收市后立即进行账户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传送给转出证券营业部和转入证券营业部。第二个交易日(T+1),投资者可以在证券营业部(新托管证券营业部)卖出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