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人数有限。合法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作为股东的资格。(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没有股东的出资,公司就无法成立。股东的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东可以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股东*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应具备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组成、形成和职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