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成立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国有企业设立子公司需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登记前,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携带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盖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