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司财产怎么判刑?
1.任何人以国企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非法变卖公司财产,都涉嫌贪污罪。
2.对于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变卖公司财产的,可能涉嫌逃避出资罪;如果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变卖公司财产,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是指股东在公司验资登记后,秘密抽逃出资,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由于部分公司财产的特殊性,非法出售公司财产还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倒卖文物罪等刑事犯罪。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货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视为贪污。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串通,共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惩治贪污罪的规定对贪污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多次贪污未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走私文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及物动词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内外勾结实施本解释以上各条所列犯罪,或者贪污、受贿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文物被盗、破坏、流失,造成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