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