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正面回答
1、农民从事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业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或牧业税,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农民销售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者每笔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5.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农村摊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分析细节
要严格执行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门槛要迅速调整到位。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通政策。税务机关接到报告后,要认真核查,对不执行政策和随意更改的,要坚决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涉农企业有哪些?
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研发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涉农企业通常包括四类:一是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业企业;二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第四,农产品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