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验资管理办法2020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应注意的问题呆账核销是金融企业的一项长期管理活动。真实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金融机构化解历史包袱、减少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在核销过程中,金融企业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要“千方百计”保证资产质量的真实性;(二)做到证据确凿、材料齐全、程序合规,确保核查合规;(三)确保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防范道德风险;(四)要加强对已核销坏账的管理、清收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维护金融企业资产安全。坏账核销存在哪些误区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修订《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坏账核销制度的不断完善,解决了金融企业多年来“核销难、核销成本高”的问题。但在核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人对核销政策不了解到位,出现了一些误区。结合坏账核销的经验,总结出坏账核销的五个误区:(1)坏账核销简单来说就是将资产从表内转移到表外的会计处理过程,没有实际意义。《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版2010)》(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呆账核销是“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充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目的和意义,绝不是简单的笔者认为至少有六个重要方面:一是真实反映资产负债表;第二,减少不良贷款;三是实现了信贷资产的分类管理;四是强化了抗风险能力;五是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2)坏账核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这种将坏账核销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混为一谈的现象,完全是由于对坏账核销政策的不了解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因此非常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和澄清。1,不同部门发的。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概念不一样。呆账核销是指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呆账核销管理规定,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用于内部账务处理的行为。对于已经核销的坏账,金融企业仍保留追索权,但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除或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索的核销资产除外;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予以扣除的过程。3.包含的资产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核销范围主要包括金融企业承担风险或还款责任并造成损失的下列资产:信贷,具体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出口押汇、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及其他债权;非信贷资产,包括借贷资产、投资资产和其他债权资产;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含应收票据、各种垫款、企业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债权投资和股权(权益)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3)历史悠久、保管不善导致信贷合同、借据等重要债权凭证丢失的坏账资产无法核销。对于重要债权信息的遗失,《办法》第四条第(九)项和第八条第(九)项均明确规定,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应当提交台账、贷款审批表、追索记录、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旁证材料;因丧失诉讼时效而无法诉诸法律的,可注销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四)坏账责任是走个形式,只要符合核销条件,就可以申报核销。一些金融机构在坏账核销过程中,由于人情关系,在责任认定上走过场,或者根本没有开展责任认定工作。对于主观问题明显的坏账,仍然以没有主观责任人或没有责任认定依据为借口,拒绝认定和追究责任。坏账的认定和责任追究是坏账核销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金融企业建立问责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告问责工作情况。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责任人认定后2周内处理完毕,并在1周内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各监管部门。(五)放宽核销贷款管理。部分核销人员对坏账核销的认识片面,存在“一了百了”的消极思想。核销不代表亏损,尤其是现在核销条件进一步放宽。很多核销的债权,其实只是暂时难以收回。一旦催收时机成熟,很多贷款是可以部分甚至全部收回的。许多银行非常重视已核销坏账的管理,一些银行采取分类管理、持续追索、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和绩效挂钩等措施,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和考核。以上是边肖网介绍的“金融企业核销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知识。金融企业核销应注意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