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大连石化油罐爆炸事故最新消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03年7月31日2065438发布的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跟踪督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议通过,同意辽宁省及其大连市人民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事故为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公司总经理杨福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石油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殿成记过处分;给予中石油炼化分公司总经理徐福贵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沈刚降职处分;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冷、副总经理焦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林记大过处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徐立全记大过处分;大连安监局副局长宋逸民警告处分;郁芳,大连安监局第三监察处副处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