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1
法律主观性: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二)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的企业法人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涉嫌犯罪或者违法违规被终止交易已满三年,且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但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没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这就是重大资产重组的管理方法。
法律客观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依法由董事会决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查阅相关资料,并通过安排现场调查、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报告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