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泉州分行被罚82万元。官方的解释是什么?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全银罚[2021]第4-9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违反反洗钱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的。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2万元。

洪福兴、吴玲玲、陈慧红、王献、黄晓义违反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分别对洪福兴、吴玲玲、陈慧红、王献罚款654.38元+50万元,对黄晓义罚款654.38元+50万元。

以下为原文:反洗钱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票据、银行卡、汇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的货币支付和资金结算行为。它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结算的中介。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

主要包括:6438年6月+65438年10月+0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2000年6月65438年6月+0月65438年10月+0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6月1997生效;1997《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国库资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库资金收付业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接相连的网络渠道,通过收入银行为各类预算收入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国库资金收付业务是国库收付业务的延伸,是仅针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支付服务。

国库资金收付服务包括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对接,依托商业银行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收付服务(以下简称模式一);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清算机构与国库直接相连的网络通道提供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模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