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哪些文件?

开办公司,一般需要以下文件: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

3.说明公司主要人员名单和住所的文件;

4.公司住所证明;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