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时间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9个月结束前3个月和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