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辞职有哪些原则?
法律分析:1。董事辞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
3.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的,辞职报告在下一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其辞职造成的空缺后生效;
4.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5.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时,应向董事会办理一切交接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第八十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六条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一任董事填补其辞职造成的空缺后生效。余下的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以填补因董事辞职而出现的空缺。在股东大会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之前,辞职董事和留任董事会的权力应受到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