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转移工作场所为由变相裁员,该怎么办?

岗位调整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雇主必须首先与雇员达成协议。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继续要求单位履行合同。老板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变相裁员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