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的效力
法律分析:1。债务转移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事后不履行债务义务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债务人不保证第三人的偿还能力。2.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无效,第三人作为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如果履行期未满,新债务人也可以抗辩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此外,在双边合同中,也可以同时主张抗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债务的非因果性,没有特别的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因果行为的原因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债务本身的抗辩原因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次级债务。但是,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如果保证债务不随主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受从属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转移占有的影响。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的,适用债权债务转让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