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到期还本付息。因此,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重要条件。目的是正确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够维持发债条件,取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并与债权人对抗,其再发行公司债券将受到限制。因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之前的公司债还没有募足。

2.公司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发生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且仍处于持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