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资质机构:股权收购有哪些税务事项?
案例和自行纳税
2016年9月,A公司通过法院判决取得A公司办公楼一栋(未装修),折合8000万元,办公楼转让给A公司,2017年,A公司因资金短缺,欲将办公楼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公司B公司,B公司看中了该办公楼交通便利的环境,有升值空间。该办公楼目前的评估值为11000万元,A公司除该办公楼外无其他实质性资产。甲公司实收资本为10万元,双方拟以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次业务交易,股权转让价值为12万元。假设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A公司的不动产。
b房地产公司收购A公司股东股权后拟继续开发写字楼,并计划精装修后分割出售。预计精装修成本4000万,销售收入可达2亿元。应付税款如下:
应交增值税=(20000-8000)÷(1+5%)×5% = 571.43(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571.43×65438+。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20000÷(1+5%)= 19047.62(万元),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8000+4000)×(1+20%+10%)。增值额= 19047.62-15668.57 = 3379.05(万元),增值率= 3379.05÷15668.57 = 21.57%,适用税率为30%。
账面利润= 19047.62-8000-4000-68.57-1013.72 = 5965.33(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5965.33× 25% = 149655。账面净利润= 5965.33-1491.33 = 4474(万元),实际净利润= 20000-(12000-1000)-4000-571.43-68.57-1013.72-1。
B公司认为这个项目值得投资。
分析其纳税计划错误。
1.增值税计算方法错误。
B公司通过收购A公司的股东权益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A公司账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B公司应以A公司为主体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预计精装修费用为4000万元,假设进项税可为500万元,销售收入可为2亿元,销项税= 20000÷(1+11%)×11% = 65438。购买成本只是法院认定,没有不动产转让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不对。
A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20000-1981.98 = 18018.02(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481.98× 658。A公司当地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企业继续建造后转让的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和税款,但不得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20%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8000+(4000-500)×(1+20%+10%)+177.84 = 12727.84(万元),增值额= 65438+。增值率= 5290.18÷12727.84 = 41.56%,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 5290.18×30% = 1587.05(万元
账面利润= 18018.02-8000-(4000-500)-177.84-1587.05 = 4753.13(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75438。账面净利润= 4753.13-1188.28 = 3564.85(万元),实际净利润= 20000-(12000-1000)-4000-1481.98-177.84-65438
结论:项目勉强可以投资,但如果算上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可能就不值得投资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B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取得的不动产,其原取得时间在2016,1前后有根本的不同,可以选择2016年4月30日前的简易计税方法。2016,1年5月以后,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法院判决不能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吗?目前还没有政策允许这样。
如果A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法院判决的房产怎么办?如果A公司于2065438+2006年4月取得A公司办公楼一栋(未装修),折合8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房地产公司B在取得A公司股权后继续开发该办公楼,然后出售。预计精装修费用4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
应交增值税=(20000-8000)÷(1+5%)×5% = 571.43(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571.43×65438+。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20000÷(1+5%)= 19047.62(万元),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8000+4000×(1+20%+10%)+增值金额= 19047.62-13268.57 = 500
账面利润= 19047.62-8000-4000-68.57-2057.72 = 4921.33(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4921.33× 25% = 1230。实际净利润= 20000-(12000-1000)-4000-571.43-68.57-2057.72-1230.33 = 10765438+
结论:本项目虽然投资回报率不高,但比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更有利可图。
综合考虑税收等客观条件后,再考虑投资。今天财水军带来的计算方法你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