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样?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和供应商的选择,从供应商处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

租赁期限届满、租金已支付、承租人已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1.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位应该是服务于金融、贸易和工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技术服务含量较多的服务。

2.虽然也涉及资金,但主线是为投资人服务,而不是自有资金全部被占用锁定在项目上的创投业务。所以,租赁公司既不是银行,也不是贷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知识服务技术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债券投资业务是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不一定是金融机构。

4.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为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股东背景和公司根据市场准入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的业务范围决定。

5.如果其股东背景是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者公司是根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设立的,除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则该金融租赁公司是具有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管理机构。

6.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厂商或一般工商企业或非金融投资机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且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该被定义为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