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1条将保证合同定义为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将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三人单方面向债权人作出书面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保证合同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的;
(4)担保人书面放弃本条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债权范围内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除本章规定外,最高额保证适用本法第二部分最高额抵押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被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被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五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少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一般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无法执行的,保证人在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对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对担保份额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利的,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