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门口的招牌一定要印全名吗?

需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查询,分局门口的招牌需要打全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在其下属企业的名称前冠以“分公司”、“支”、“支”字样,并注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