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公司信息罪是什么?

窃取公司信息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教唆、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3、行为的结果,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即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公司或者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严重情形的。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节,法律尚未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利诱、胁迫、泄露、擅自使用等非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在前款所列行为中,明知是商业秘密而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