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副行长是如何骗走银行40多亿的?

故事从2014香港上市公司东岳集团财务报表审计说起。

确认书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判决书显示,瑞华和德勤参与了东岳集团的财务审计,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查询了东岳集团的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化工)和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高分子)的相关资金。

查询内容为:东岳化工委托贷款项下本金为465,438+08万元,资金用途为商祺银行;东岳聚合物委托贷款项下,商祺银行使用了三笔资金,本金分别为3.32亿元、5000万元、6000万元(合计4.42亿元)。

事实上,上述确认函中的金额是欺诈性的。证人龚的证言证实,2015 1期间,瑞华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向东岳集团提供空白电子表格供结算中心填写,时任东岳集团结算中心主任的李1安排其和张分别填写东岳物资和东岳化工的银行确认书。

据龚交代,他按照李的要求填写了一份1的虚假银行确认函。确认函中的第五笔“委托贷款”中,以商祺银行为资金使用人的三笔委托贷款均为虚假,上述三笔“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为4.42亿元。实际上,这些款项是李1近年来安排给李2控制的各公司的多笔短期贷款,并不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正规委托贷款。

李某2的证言还证实,其经营的蒙城公司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通过银行桓台支行向东岳集团借款。实际借款数笔后,后期借款全部通过李某1直接向东岳集团借款,而非通过银行。2014年底,李某1称东岳集团是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年终审计。其公司无法偿还从东岳集团借的钱,需要想办法让李某2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让寇某在确认书上加盖“A/P”字样。

Dora客户的存款

总统同意盖章。

事实上,在收到确认函后,银行桓台支行行长寇就看出了端倪。

据寇某供述,李某让自己在确认书上盖章,以帮助东岳集团通过审核,寇某表示同意。

然而,几天后,寇某在其办公室看到该确认函时,发现这两份确认函都是假的。在编号为“东岳化工-商祺星环路-10”的确认函中,委托贷款的使用人填写的是商祺银行。事实上,商祺银行并没有作为资金使用者为东岳化工进行委托贷款,而是东岳集团与资金使用者直接进行资金往来。索引号为“聚合物尚易星环路支行-16”的银行确认函与之类似。

戏剧性的是,寇某经过四五天的思想斗争,最终安排银行办公室主任程某在确认函上盖章,快递给瑞华和德勤。

寇某说,他是应李1的要求同意封存的,以帮助东岳集团李1应付审计。寇也有自己的算盘——“通过帮助东岳集团,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在银行多存款,以完成自己的业绩”。

按照惯例,主管前台业务的主管从系统中核实内容后,确认函要加盖业务章。但寇某并没有交给前台主任,而是直接安排盖了银行的行政章。

被告人程的供述也证实《确认书》内容不实。其中,委托贷款科目下,资金使用人为商祺银行,该部分委托贷款资金为虚假,共计8亿余元。商祺银行没有使用东岳化工和东岳聚合物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