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有必要公告吗?

必须宣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企业名称时,应及时对外披露,说明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如果这种名称变更是由于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引起的,可能还需要履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报告和披露义务。

扩展数据

现行规定下,持股变动的披露区间为5%,在《指引》中有所提高。投资者在要求的有权益股份数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如有65,438+0%的增减变动,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停牌。

股东的法律地位

1.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中,股东作为出资人,根据出资额享有所有者分享利润、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股东关系中,所有股东地位平等,原则上享有同等权益,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其他规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百度百科-上市公司股东

百度百科-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