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与防范
一是通过产业政策学习,规范信贷行为
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人民银行、银监会也针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是指导金融工作的“指南针”,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调节阀”。因此,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信贷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政策的研究,禁止或限制向列入产业限制名单的行业以及高能耗、严重污染和产能过剩的行业发放贷款。未通过环境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评估和环境保护设施评估的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对属于国家“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流域限批”范围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信贷限制,从信贷源头上促进其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其向正确方向发展,既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金融部门来说,这是调整其信贷结构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唯一途径。
第二,通过投资来化解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
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风险高,寿命短。据浙江省温州市某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通报,2003年至2006年被撤销或注销的中小企业有2410家,其中44.52%的企业寿命不足4年,个人独资企业寿命最短,仅为1.99年。不同行业的企业寿命不同:在调查的16个行业中,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寿命最长,平均为14.04年;其次是文化体育娱乐,平均8.07年。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传统行业的企业寿命在平均水平以上;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的企业寿命普遍较低,基本在2年左右。以上调查虽然来自一个地区,但结果很有代表性,在全国也具有普遍性。作为财务工作者,必须本着对国家、股东和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判断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控制信贷投入的额度:
(1)在钢铁领域,加强中小钢铁企业的结构调整,对产品在国际国内钢铁产品结构中处于上游、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或产品特色鲜明、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特别是国家明确提出的冷轧宽带板、不锈钢板、冷轧硅钢片和热轧宽带板,加快发展。坚决禁止和退出生产规模小于654.38+0万吨的中小型一般钢铁生产企业,产品缺乏竞争优势、生产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钢铁生产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供大于求和濒临淘汰的项目,生产成本高、经营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产品,防止风险积累和扩大,使风险早退出、早化解。
(2)水泥行业,根据国家水泥行业产业发展政策,对日产2000吨(含)至4000吨(不含)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选择性给予优惠支持,审慎支持,对日产1000吨(含)至2000吨(不含)的小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不予干预。禁止支持非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和日产1万吨(不含)以下的小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3)在电力领域,审慎支持以地方电力企业为贷款主体的中小企业电网项目贷款(含农网和县网项目贷款);重点支持纳入国家计划、股东结构良好、装机容量65438+万千瓦及以上、具备一定调节能力的水电项目。适度支持审批程序完善、股东结构良好、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具有一定区域和成本优势的中型水电站,适度支持纳入国家计划的单机规模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常规燃煤机组项目, 适度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使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的流化床锅炉,适度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热电联产、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 审慎支持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径流式水电项目。不干预未经国家核准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项目和以地方高耗能产业园区为市场目标的常规火电项目。禁止干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单机容量654.38+0.3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项目,禁止向未经国家批准的常规火电项目发放早期过渡性贷款。
(4)在有色金属领域,审慎支持电解铝资源匮乏、主要依靠进口氧化铝维持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中小型电解铝生产企业和项目。对未按国家规定报批的氧化铝生产企业和项目,我们不予支持。禁止支持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的新建或技改电解铝项目,如化整为零、变相审批等。禁止支持仍在使用自焙电池生产设备或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和项目。禁止支持生产规模小、污染严重或市场前景差的企业和项目。
(5)汽车行业,审慎介入生产规模小、品牌一般的中小型汽车生产企业。审慎介入没有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一般汽车生产企业;严禁插手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禁干预“买壳卖壳”、利用零部件进行简单组装的企业。限制进入市场占有率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零部件简单组装的小型农用车生产企业。谨慎介入支持低市场占有率、低保有量汽车品牌生产的中小零部件供应商;严禁介入不被整车生产企业认可、与同类企业相比竞争力较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禁止进入小型和通用品牌汽车企业下游经销商的信贷业务。
(六)在煤炭行业,适度介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标准的煤炭液化、气化、焦化和煤化工中小企业和项目;审慎干预地方政府核准的年产30万吨以上、6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中小煤矿生产项目;禁止干预年产30万吨标准煤及以下的小煤矿生产项目;禁止干预未经国家安全环保部门审查合格的煤矿生产建设项目。
(七)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贷款不良率上升的情况,按照国家调控房地产业的一系列措施,严格加强信贷管理。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要求或房地产开发“四证”不全的中小型房地产项目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到位情况和来源;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更不能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贷款。优先支持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对未违反国家调控政策的高档公寓、写字楼、大型商场等项目的开发贷款要审慎介入,严禁介入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等房地产开发贷款。空置3年以上(含3年)未使用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对竣工后未经营的办公楼、商业用房,或虽已经营但入住率未达到50%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经营性用房抵押贷款。在客户选择方面,严禁向信用状况差、假抵押、偷税漏税、恶意侵害购房者权益、发布虚假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向监管部门提示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谨慎,认真核查企业的开发、融资和信贷使用情况,防范房地产放贷风险。
(八)严格控制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近年来,一些中小企业以合资为名搞“两头在外”,实则抽逃资金、逃避管理,对国家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金融部门应逐步压缩和退出属于存量业务的“两头在外”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贷款到期后确需继续办理的,应在详细调查企业并提供担保措施保证贷款资金的基础上上报审批。在贷后管理中,及时监督贷款资金运作,及时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定期检查借款人境外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
“双头企业”很难识别,非“双头企业”可能因为改变经营方式而具有“双头企业”的特征。因此,要密切监控企业的资产负债、资金流向、偿债能力、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变化,加强对抵质押物和担保人变化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坚决收回或保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九)加强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准入管理。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担保瓶颈问题,各地纷纷成立了一些不同类型的中小民营担保公司。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类公司普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导致“空壳”担保。因此,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实收资本、经营状况、风险内控、担保规模、补偿等与担保公司风险审查和被担保单位财务运行相关的因素。积极采取措施,积极稳妥退出担保公司担保的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不含)的业务,或自然人股比超过50%(不含)的业务,或实收资本65438亿元以下(不含)的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对担保余额超过实收资本10倍(不含)或单笔最高担保余额超过实收资本10%(不含)的担保公司,要降低其担保的授信规模,增加反担保措施,否则应积极稳妥退出。
(10)加强关联客户授信管理,防范集团客户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融资方便,人为地“做大做强”,以参股、控股的形式成立所谓的集团,或者成立几个实际业务很少的子公司,互相担保拿银行贷款。所有公司实际上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这种自我保护无异于“信用贷款”。一旦集团内任何一家公司的资金链中断,都可能导致整个集团的“系统风险”。银监会已指示各银行严格控制。所以银行要按照法人制度内控制总量的原则来管理银行信贷。在办理集团授信时,应优先考虑集团外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或企业担保,减少和避免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此外,针对集团客户涉及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的特点,银行应加强风险预警,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库,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社会中介机构和客户提供的信息,监控贷款总额、资产负债指标、盈利指标、流动性指标、 贷款本息偿还和集团客户关键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实时监控,并设置信用风险预警线进行及时预警。
总之,一些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问题,如偏离产业政策、经营不规范、信用不高等,都转化为贷款银行的隐性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对其授信的中小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由于部分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信度较低,银行要考虑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自身管理和财务状况,还要考察高管的经历和品行以及个人可支配资产。工商年检、历史信用记录、纳税情况、行业景气程度、当地政治经济环境、生产能力、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需求、销售和供应渠道、交易对手业绩、主要经营者个人信誉和管理能力、持续正常经营年限、关联企业状况和发展前景等。,在此基础上,应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原则上以抵质押担保为主。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为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对个人控股的小企业,应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其实际控制人和财产所有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原则上不允许小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在贷后管理中,银行不仅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行动态管理,还要密切关注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财产所有者的重大财务变化等关键事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通过上述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自觉用好信贷资金,按照财税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