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累计抽逃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抽逃。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