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会辞退我,想让我转岗。我不想得到经济补偿,然后公司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与企业因岗位变动发生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进行岗位变动。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精神,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不称职而变更、调整员工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客观变化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