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型私募股权公司的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缴出资不低于65,438+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规模在65,43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合格的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符合登记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其制定的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可以通过约谈持牌负责人、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信息,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

私募的优势

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合伙制基金,不上市流通。基金封闭期内,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回资金,封闭期一般为5年至10年,因此运作期稳定,不存在赎回资金的压力。

2.相比公募基金中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要低得多,政府监管也相对宽松,所以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加隐蔽和专业,收益回报通常也更高。

3.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基金经理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基金经理具有很强的职业意识,能够以其独特有效的运作理念吸引特定的投资者。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一种信任和契约的基础上的,所以道德风险很少发生。

4.投资标的更有针对性,可以为客户定制投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的特殊投资要求。比如索罗斯的量子基金,不仅投资全球股市,还大量投资外汇和期货,创造了很高的回报率。

5.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自由度高。相对于纷繁复杂的官僚机构,私募基金在机会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