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区别如下:

首先,统计的经济组成部分不同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一个经济部门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总额(股本)的50%以上。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实收资本总额中,虽然某一经济部门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比例不超过50%,但根据协议他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相对大于任何其他经济成分的投资者比例(相对控股)。

第二,公司治理的视角不同

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所行使的控制权。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相对控股一般理解为出资额或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那些股东所行使的对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两者的影响力不同。

绝对控股是指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拥有更大的决策权。对于一般决议,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快速决定;对于需要股东(大)会全体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与其他股东共同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不能通过有效决议而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效。

控股股东不一定需要取得公司50%以上的股权(股份)才能取得公司的控股权。在一个股东众多、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中,虽然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但基于各种约定,其表决权足以影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时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足以认定其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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