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主要股东和分红怎么填

法律分析: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纳税人填写本企业投资比例前10名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姓名、证件类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当年(决议日)分配的投资比例、股息、红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人数超过10的,应将其余股东的相关数据加入“其余股东合计”一行。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可不填写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公司应按一定顺序向股东分配股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即本年累计利润),则进行后续分配。第二步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只有在年初没有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本年税后利润计算提取金额。这种“弥补损失”是按照账面数字进行的,损失与所得税法无关。关键在于不能以资本分红,没有累计盈余不能提取盈余公积金。第三步,提取公益金。即按照上述步骤,公益金按同基数计提。第四步是提取任何盈余公积金。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分红(分配利润)。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秩序,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违规分配的利润必须退还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衍生问题:

分红权和股权一样吗?

分红权不同于股权。股权只是因为股东资格才是权利。分红权即利润分配权,是股权中的一种资产收益权。除了分红权,还有两种资产收益权:股权增值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所以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在于,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的综合权利,分红权是财产权之一。